國立高雄大學委外經營廠商績效評鑑委員會設置辦法

國立高雄大學委外經營廠商績效評鑑委員會設置辦法

106年5月12日第127次主管會報通過,106年5月26日第159次行政會議通過,106年6月12日發布施行
民國111年11月3日本校第1111100131號簽奉修訂核定

第一條 國立高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瞭解委外經營廠商營運狀況,評核其服務績效,以提升校園消費服務品質,特訂定國立高雄大學委外經營廠商績效評鑑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並設置委外經營廠商績效評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職掌如下:
一、委外經營廠商績效評鑑相關法規之研議。
二、委外經營廠商經營項目之督導管理。
三、委外經營廠商績效考核評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委外經營廠商,係指任何提供教職員工生餐飲服務(如餐廳、販賣部、販賣亭及便利商店等)或日常生活服務(如自動販賣機、自助洗衣機及書局等)之外包業者。
第四條 本會由行政副校長、總務長、學務長、學生自治會會長、學生議會會長、學生宿舍生活自治會會長、負責餐飲場所檢查之學生代表一名等擔任當然委員,任期隨所擔任職務之任期,其餘由校長遴聘教師代表與職員工代表各兩名擔任遴聘委員,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遴聘委員於任期中出缺時,由校長補聘之;補聘委員任期至原任期屆滿日為止。
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行政副校長兼任;另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總務長兼任,並承召集人之命,統籌辦理委外經營廠商績效評鑑。
年度績效評鑑計畫由總務處另定之。
第五條 本會於每年五月底或委外經營廠商合約期滿三十日前召開會議辦理績效評鑑。另依實際需要得召開臨時會議。
本會會議之法定出席人數為全體委員之二分之一,出席委員過半數以上同意始得決議。委員應親自出席,如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指派代理人出席。
負責餐飲場所檢查及委外經營廠商管理之相關人員、委外經營廠商代表得列席參加。
第六條 委外經營廠商之評鑑項目
一、滿意度問卷調查:配分40分;採網路問卷方式調查,由總務處保管組辦理,針對全校教職員工生作滿意度調查,並統計分數。
問卷調查結果應分別交由受評廠商參考改善,廠商應依問卷調查缺點提出具體改善措施。
二、管理單位評分:配分30分;由總務處保管組、總務處環境安全衛生組、學務處衛生保健組、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分依平時督導與檢查紀錄、廠商對本校或主管機關管理政策配合度、相關法規、租賃契約書遵循度以及反映事件改善配合度等項目,於辦理績效評鑑時給予綜合評分。
三、票決分數:配分30分;由出席委員票決之;投票結果,同意續約委員數與出席委員數相比後乘以30分,即為其得分。
第七條 評鑑結果與續約年限
一、合約期滿接受續約評鑑,70分以上者,得優先給予續約。
二、合約期間接受定期評鑑,60分以下者,予以終止合約。
三、通過績效評鑑並獲得續約之廠商頒發獎狀乙紙。
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