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財產及物品管理要點」暨「本校財產物品作業規範手冊」-盤
點作業規範(如附件1)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敬請指派專人(熟悉財產擺放位置)協同辦理盤點工作。
三、本(99)年度盤點實施時程(詳附件2),敬請配合辦理。
(一)第一階段盤點(使用單位自行盤點):自即日起至10月29日,請務
必10月29日前擲交「單位財物自行盤點紀錄表」(附件3)至總務處
保管組。
(二)第二階段盤點(保管組會同相關單位):11月1日至11月30日;本階
段將暫停受理所有財物異動(保管人、存置地點等),財管系統將鎖
住異動功能。(因本校遭受凡那比颱風重創,工學院及人文院、育成
中心災後復原重建工作繁複,本階段抽盤已簽准以行政單位及法學
院、管理學院、理學院等系所為主)。
四、倘有任何問題,煩請洽詢總務處保管組金慧珠(分機:8671)。
聯絡方式: 保管組金小姐 07-5919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