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學、碩、博士服借用要點
93年2月10日第46次行政會議通過
依104 年4 月10 日第144 次行政會議決議修正法規格式
一、為建立本校學、碩、博士服借用及管理制度,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學、碩、博士服(以下稱學位服),統一由總務處保管組集中管理。
三、每年應屆畢業生擬借用時,由各系(所)班代表造具畢業生名冊,經系所簽章確認並向總務處出納組繳交洗滌費用後,依指定時間向保管組統一領用;學位服應於規定期限內歸還(畢業典禮後兩個星期內),逾期歸還者,除專案核準外,每逾一日罰繳滯還金新台幣伍拾元(未滿一日以一日計,不含例假日),並以學位服賠償金額為上限。
四、學位服洗滌費用依市價收費,均由借用人自行負擔。
五、借用者應負善良保管之責任,若有遺失、損壞,應負賠償之責。
六、借用者應完成學位服歸還手續後,始可辦理離校手續。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註:目前無提供學士服,僅提供碩、博士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