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縣市合併改制地址變更
因應99年12月25日部分縣市改制直轄市:
1.新北市(原臺北縣改制);
2.臺中市(臺中市、臺中縣合併改制);
3.臺南市(臺南市、臺南縣合併改制);
4.高雄市(高雄市、高雄縣合併改制)。
縣市合併改制後,名稱相同的村(里)、街路(地名)暫不改名,僅將鄉(鎮、市)改「區」,村改「里」。此外為了讓郵件寄達更為便利有效,請務必在書寫郵件通信地址時,詳填「○○市○區○街路(地名)○號」等完整地址,以利郵件投遞。請全校各位師生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