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閒置公共設施提報列管及活化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教育部109年1月31日臺教秘(二)字第1090014261號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月22日工程管字第1090000601號函辦理。
教育部函.pdf
閒置公共設施提報列管及活化作業要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