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閒置公共設施提報列管及活化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公共設施有效管理使用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教育部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閒置公共設施提報列管及活化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公共設施有效管理使用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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