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之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修正自112年1月1日生效

「政府採購法之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修正自112年1月1日生效,其修正生效前後法令適用詳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原函說明。 本次修正重點:公告金額調高至150萬元,小額採購併同修正為15萬元(公告金額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