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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修訂「感染性生物材料暨傳染病檢體輸出入管理規定」

主旨:有關教育部函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修訂「感染性生物材料暨傳染病檢體輸出入管理規定」乙案,請鑒核。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5日臺教資(六)字第1110086652號函辦理。
二、旨掲規定全文及相關附件已公布於該署全球資訊網(網址:www.cdc.gov.tw)之「首頁>應用專區>申請>感染性生物材料輸出入申請>相關規定」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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