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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現有堪用木作櫃及木作抽屜櫃等財產,可移撥他 機關使用,惠請有需要之單位提出申請。

主旨: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現有堪用木作櫃及木作抽屜櫃等財產(詳如附件),可移撥他機關使用,惠請有需要之單位於106年7月31日前述明需求原因逕洽該校提出申請。

說明:依據國立臺北藝術大學106年7月25日北藝大總字第1061002580號函辦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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