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檢核新規定宣導
【財物管理重要宣導】
一、依教育部及財政部相關函示,自明(99)年起將全面施行「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其中健全產籍部份,將「量化評比」財產盤點結果,各單位盤虧或盤盈之財物及未黏貼財產標籤,均須列為缺失,並需量化計分後,陳報教育部評比。因應此變革,本處業於相關會議多次宣導財物管理之重要性,並自去(97)年開始,修正及量化盤點報表,再次懇請各位主管督導所屬單位之師長同仁,務必確實做好年度盤點作業。本處(組)預定於盤點結果彙整陳核後,將盤點結果優良(無任何缺失)者,轉請各單位主管作為年終考績(核)之參考。
二、查去(97)年度財產盤點作業各單位自盤結果,尚有少數單位財產帳物有不符之處,本組均已錄案追蹤,敬請該主管督導所屬限期改善,如經查明有保管責任缺失,保管人須負賠償責任;若確有屬不可抗力因素,請使用單位敘明原因簽核後,由本處報教育部轉審計部審核,是否同意解除保管責任。
三、另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24點規定,各級主管及財產保管人員異動時,其保管之財產,應列冊交接。 貴單位如有主管或財產保管人員異動而尚未完成財產移交之情形,請儘速依規定辦理。
聯絡方式: 保管組
一、依教育部及財政部相關函示,自明(99)年起將全面施行「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其中健全產籍部份,將「量化評比」財產盤點結果,各單位盤虧或盤盈之財物及未黏貼財產標籤,均須列為缺失,並需量化計分後,陳報教育部評比。因應此變革,本處業於相關會議多次宣導財物管理之重要性,並自去(97)年開始,修正及量化盤點報表,再次懇請各位主管督導所屬單位之師長同仁,務必確實做好年度盤點作業。本處(組)預定於盤點結果彙整陳核後,將盤點結果優良(無任何缺失)者,轉請各單位主管作為年終考績(核)之參考。
二、查去(97)年度財產盤點作業各單位自盤結果,尚有少數單位財產帳物有不符之處,本組均已錄案追蹤,敬請該主管督導所屬限期改善,如經查明有保管責任缺失,保管人須負賠償責任;若確有屬不可抗力因素,請使用單位敘明原因簽核後,由本處報教育部轉審計部審核,是否同意解除保管責任。
三、另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24點規定,各級主管及財產保管人員異動時,其保管之財產,應列冊交接。 貴單位如有主管或財產保管人員異動而尚未完成財產移交之情形,請儘速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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