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移送執行隨案檢附"郵資調降"事宜,詳如說明二,敬請參閱.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09年5月6日行執案字第10932001710號函辦理。
二、因應執行命令電子化,對銀行端等第三人送達執行命令,均以電子化方式傳輸,無需使用郵票,是執行案件郵票用量張數已逐漸減少,爰調降隨案檢附之郵票張數為掛號信函(43元)郵票6張、普通信函(8元)郵票2張。
一、依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09年5月6日行執案字第10932001710號函辦理。
二、因應執行命令電子化,對銀行端等第三人送達執行命令,均以電子化方式傳輸,無需使用郵票,是執行案件郵票用量張數已逐漸減少,爰調降隨案檢附之郵票張數為掛號信函(43元)郵票6張、普通信函(8元)郵票2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