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轉知教育部來函「為使各機關處理公文有一致遵循標準,自即日起有關公文之期望、目的及稱謂用語,均無須挪抬(空格)書寫」,請查照。
說 明:依據教育部104年4月1日臺教綜(三)字第1040041274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