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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訂於本(104)年4月15日(星期三)辦理104年度第1次職務宿舍居住事實實地訪查,敬請配合辦理。

便 函 MEMORANDUM

受文者 TO:本校職務宿舍全體借用人

日期 DATE: 104.04.10

副本抄送 COPY TO:

發文者 FROM:總務處(保管組)

主旨說明
RESPECTFULLY THE FOLLOWING MESSAGE IS BROUGHT TO YOU:

主旨:謹訂於本(104)年4月15日(星期三)辦理104年度第1次職務宿舍居住事實實地訪查,詳如說明,敬請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訂頒之「宿舍居住事實查考及認定作業原則」第三點規定及總務處核准簽陳辦理。
二、本次實地訪查作業辦理日期及方式如下:
(一)104年4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開始,自A~F棟逐戶訪查。
(二)訪查時借用人或家屬在家,於紀錄表簽名即可結案;如訪查時無人在家,將於現場留置通知單(格式如附),請借用人於七日內書面回覆即可結案,如無任何回覆將依相關規定續辦。
三、辦理人員:總務處保管組。
四、檢附「宿舍居住事實查考及認定作業原則」供參。

總務處 保管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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