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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財政部112年10月4日修正發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第28條,增訂申請逕予出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補辦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之租金緩收、免收及退還規定案

依教育部112年10月17日臺教秘(一)字第112009943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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