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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電子檔案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第二條附表一修正發布施行,請點閱瀏覽。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22日臺教秘(四)字第1150074420號函,轉知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15年7月21日檔資字第1150025301D號函辦理。
二、檢附發布令影本(含修正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等相關資料,詳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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