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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現有堪用公務車1輛,可無償讓與及移撥他機關利用,惠請有需求之單位逕洽該分署提出申請。

依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109年5月20日花執秘字第1090200222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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