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高雄大學招待所管理要點

國立高雄大學招待所管理要點

民國91年3月26日本校第22次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101年4月13日本校第122次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102年6月7日本校第13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4年4月10日本校第144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校招待所(以下簡稱本招待所)係提供客座教授、交換教師、交換學者、兼任教師、學者專家、研究人員受邀來校任教、講學、兼課、洽公或來校參訪貴賓住宿之用,須經申請核准方由總務處統籌調配。
二、本招待所之借住由總務處依照本要點之規定辦理,借住申請以任教、講學為優先,兼課、洽公次之。
三、本招待所原則上限借用人及其配偶居住,借用人不得擅自將借住之房舍分租,或調換轉讓,或任令他人進住,並不得變更所有建築及設備;違者,通知限期點交收回。
四、單人借住以合住為原則,借住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與他人合住。
五、借住期限:
(一)短期(9日以內)
(二)中長期(10日以上),最長期限以半年為限。如有特殊理由或因續聘,得專案簽請校長核准後續住,期限至多延長至1年,期滿應立即點交遷出;如仍續聘而符合借住一般職務宿舍者,則改住一般職務宿舍。
六、借住申請程序及收費方式:
(一)1個月內借住由申請單位或借住人至總務處網站下載並填寫申請單,經申請單位主管審核,送請總務長核定。
(二)客座教授、交換學者、交換教師及其他超過1個月之借住,申請單應檢附校長核定之簽陳影本。
(三)兼任教師借住,須於每學期初由各系所填具申請單,再由總務處統一配置房間。
(四)申請單位或借住人最遲應於進住前2日,憑核定申請單至出納組繳費,住宿前1日至保管組領取鑰匙。
(五)申請借住繳費後因故取消者,得於事前申請退費,當日取消者,概不退費。中長期住宿提前退宿者,未住宿日期得比照辦理申請退費。
七、清潔方式:
(一)清潔方式:不分短、中、長期住宿,由本校委外處理,每週清掃一次。
(二)寢具換洗:兼課及短期借住者每週一次;中、長期借住者,每月一次。
八、注意事項:
(一)借住人應愛護公物,如有設備及公物毀損或短少情事,應負賠償或修繕之責。
(二)借住期間應保持整潔;離開時,須鎖好門窗、冷氣、瓦斯及電燈等,並依期限準時歸還鑰匙。
(三)本招待所內不得有影響公共安全事項及飼養寵物(如貓、狗等),以免製造髒亂及噪音,妨礙住戶安寧。
九、收費標準:
(一)單房間雙單床型:
短期(9日以內):第一人每日500元,第二人每日加300元。
中長期(10日以上):以月計,每月5,000,第二人每月加3000元。
(二)家庭合住型(含客廳、廚房)
1.套房:
短期(9日以內):每人每日600元,第二人每日加360元。
中長期(10日以上):以月計,每月6,000元,第二人每月加3,600元。
2.雅房:
短期(9日以內):每人每日400元,第二人每日加240元。
中長期(10日以上):以月計,每月4,000元,第二人每月加2,400元。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陳請校長核定施行,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