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10萬元至15萬元財物勞務請採購作業說明(先請購再核銷)
一、需求單位
應注意事項及應備文件:
1、查詢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查詢網址),如為拒絕往來廠商則不與該廠商交易。
2、查詢採購物品是否為「綠色採購指定項目」,如為指定項目,應採購有環保標章證號產品。購買物品如無環保標章,先填具「指定採購項目不採購環境產品說明單」,經核准後,始得辦理採購。(查詢及說明單下載)。
3、如為共同供應契約供應之商品,應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並載明供約商品項次,以利事務組下訂。如有正當理由不利用,應填具「不利用共同供應契約申請書」。(申請書下載)。
4、檢附1家(含)以上之報(估)價單。
5、印製請購單:校務行政系統->動支經費管理系統->空白表單->一般請購->請購。
6、請購流程:於請購單下方「申請單位」欄位請承辦人與單位主管核章,請購單紙本及電子檔送至總務處事務組。總務處事務組審核後->總務處保管組審核財產登錄事宜->總務長核章->總務處總收發傳送電子檔->送至主計室->秘書室->請購單送回需求單位,完成請購。
7、採購共約商品者,請購單核准後,應主動以紙本、傳真或紙本掃描成電子檔E-mail通知事務組承辦人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訂,廠商始得送貨。
8、核銷流程:確認廠商完成交貨,黏貼發票或收據,於「經手人」、「驗收或證明」、「計畫主持人」、「使用單位主管」欄位核章,請購單紙本及電子檔送至總務處事務組。總務處事務組審核後->總務處保管組審核財產登錄事宜->總務長核章->總務處總收發傳送電子檔->送至主計室,完成核銷。
9、請購及核銷階段之用印方式,範例下載。
二、總務處事務組審核說明:
1、發票或收據日期應等於或晚於請購日期。
2、採購物品是否符合優先採購、綠色採購。
3、是否有分批採購之狀況。
4、電力、隔間工程另加會營繕組。
5、化學、毒物、輻射、影印紙另加會環安組。
6、採購共約商品案,接獲請購單位通知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訂。
三、貼心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