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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10萬元至15萬元財物勞務請採購作業說明(先請購再核銷)

一、需求單位

        應注意事項及應備文件:

1、查詢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查詢網址),如為拒絕往來廠商則不與該廠商交易。

2、查詢採購物品是否為「綠色採購指定項目」,如為指定項目,應採購有環保標章證號產品。購買物品如無環保標章,先填具「指定採購項目不採購環境產品說明單」,經核准後,始得辦理採購。(查詢及說明單下載)。

3、如為共同供應契約供應之商品,應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並載明供約商品項次,以利事務組下訂如有正當理由不利用,應填具「不利用共同供應契約申請書」。(申請書下載)。

4、檢附1家(含)以上之報(估)價單。

5、印製請購單:校務行政系統->動支經費管理系統->空白表單->一般請購->請購

6、請購流程:於請購單下方「申請單位」欄位請承辦人與單位主管核章,請購單紙本及電子檔送至總務處事務組。總務處事務組審核後->總務處保管組審核財產登錄事宜->總務長核章->總務處總收發傳送電子檔->送至主計室->秘書室->請購單送回需求單位,完成請購。

7、採購共約商品者,請購單核准後,應主動以紙本、傳真或紙本掃描成電子檔E-mail通知事務組承辦人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訂,廠商始得送貨。

8、核銷流程:確認廠商完成交貨,黏貼發票或收據,於「經手人」、「驗收或證明」、「計畫主持人」、「使用單位主管」欄位核章,請購單紙本及電子檔送至總務處事務組。總務處事務組審核後->總務處保管組審核財產登錄事宜->總務長核章->總務處總收發傳送電子檔->送至主計室,完成核銷。

9、請購及核銷階段之用印方式,範例下載

 

二、總務處事務組審核說明:

1、發票或收據日期應等於或晚於請購日期。

2、採購物品是否符合優先採購、綠色採購。

3、是否有分批採購之狀況。

4、電力、隔間工程另加會營繕組。

5、化學、毒物、輻射、影印紙另加會環安組。

6、採購共約商品案,接獲請購單位通知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訂。

 

三、貼心提醒:

1、按「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全年度需有5%(整年度累計購買總額為分母)向「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採買,未達比例且無正當理由者,應予懲戒。
 
(1)使用平台:內政部「優先採購網路資訊網址」,本校帳號:310360000Q 密碼:GAS@8620,請各單位依此網址連結進行相關作業。
 
(2)採購內容:詳採購內容一覽表(下載)。
 
2、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六條: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辦法之適用,分批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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