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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元(含)以下財物勞務請採購作業說明(請購核銷一起)

一、需求單位

        請購與核銷一次辦理,注意事項及應備文件:

1、查詢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查詢網址),如為拒絕往來廠商則不與該廠商交易。

2、查詢採購物品是否為綠色採購指定項目,如為指定項目,應採購有環保標章證號產品。購買物品如無環保標章,先填具「指定採購項目不採購環境產品說明單」,經核准後,始得辦理採購。(查詢及說明單下載)。

3、印製請購單:校務行政系統->動支經費管理系統->空白表單->一般請購->請購核銷一起。

4、黏貼發票或收據:於請購單上下方欄位之「申請單位」、「經手人」、「驗收或證明」、「計畫主持人」、「使用單位主管」、「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欄位核章,請購單紙本及電子檔送至總務處事務組。

5、審核流程:總務處事務組審核後->總務處保管組審核財產登錄事宜->總務長核章->總務處總收發傳送電子檔->送至主計室,完成請購與核銷。

6、如採購共同供應契約產品,請載明商品項次,並於「主管授權人核准請購後」通知事務組辦理共約系統下訂

 

二、總務處事務組審核說明:

1、發票或收據日期應等於或晚於請購日期。

2、採購物品是否符合優先採購、綠色採購。

3、是否有分批採購之狀況。

4、電力、隔間工程另加會營繕組。

5、化學、毒物、輻射、影印紙另加會環安組。

6、採購共同供應契約產品案,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辦理下訂作業。

 

三、貼心提醒:

1、按「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全年度需有5%(整年度累計購買總額為分母)向「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採買,未達比例且無正當理由者,應予懲戒。
 
(1)使用平台:內政部「優先採購網路資訊網址」,本校帳號:310360000Q 密碼:GAS@8620,請各單位依此網址連結進行相關作業。
 
(2)採購內容:詳採購內容一覽表(下載)。
 
2、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六條: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辦法之適用,分批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