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元(含)以下財物勞務請採購作業說明(請購核銷一起)
一、需求單位
請購與核銷一次辦理,注意事項及應備文件:
1、查詢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查詢網址),如為拒絕往來廠商則不與該廠商交易。
2、查詢採購物品是否為綠色採購指定項目,如為指定項目,應採購有環保標章證號產品。購買物品如無環保標章,先填具「指定採購項目不採購環境產品說明單」,經核准後,始得辦理採購。(查詢及說明單下載)。
3、印製請購單:校務行政系統->動支經費管理系統->空白表單->一般請購->請購核銷一起。
4、黏貼發票或收據:於請購單上下方欄位之「申請單位」、「經手人」、「驗收或證明」、「計畫主持人」、「使用單位主管」、「校長或授權代簽人」欄位核章,請購單紙本及電子檔送至總務處事務組。
5、審核流程:總務處事務組審核後->總務處保管組審核財產登錄事宜->總務長核章->總務處總收發傳送電子檔->送至主計室,完成請購與核銷。
6、如採購共同供應契約產品,請載明商品項次,並於「主管授權人核准請購後」通知事務組辦理共約系統下訂。
二、總務處事務組審核說明:
1、發票或收據日期應等於或晚於請購日期。
2、採購物品是否符合優先採購、綠色採購。
3、是否有分批採購之狀況。
4、電力、隔間工程另加會營繕組。
5、化學、毒物、輻射、影印紙另加會環安組。
6、採購共同供應契約產品案,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辦理下訂作業。
三、貼心提醒: